沙巴体育官方网站 ? 沙巴体育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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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推进“阳光国企”建设,规范信息公开行为,根据《中共沙巴市委办公厅、沙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〈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宁委办发〔2017〕6号)、沙巴市国资委《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》(宁国资委办〔2018〕58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沙巴体育官方网站(以下简称集团)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、控股企业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集团基本情况、主要会计数据、财务指标、经营情况、重大事件及对出资人、企业和职工产生较大影响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。
第四条 集团坚持“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“谁产生、谁公开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周期、决策活动的全过程,增强自律意识,做到依法依规、真实透明、及时准确,保障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。集团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、方式和时限
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
(一)年度公开信息
1.年度报告
(1)集团基本情况;
(2)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
(3)董事会报告摘要;
(4)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;
(5)关联交易情况;
(6)集团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、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等;
(7)政府扶持政策的信息,包括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或拨款等;
(8)产权交易情况;
(9)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集团的影响。
2.“三重一大”事项
(1)有关重大决策;
(2)有关重大人事任免;
(3)有关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;
(4)大额资金的调动及使用情况。
3.社会责任履行
(1)职工劳动合同签订、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实行情况;
(2)人才引进、职工招聘、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;
(3)职工劳动、安全、卫生保护情况;
(4)环境保护情况;
(5)集团为社会公众服务,遵守商业道德情况;
(6)对外大额捐赠、赞助情况。
4.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
(二)中期公开信息
1.集团基本情况;
2.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
3.财务预算实行进度情况;
4.财务会计报告摘要;
5.重大改革改制情况;
6.年度中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集团的影响
7.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
(三)季度公开信息
1.集团基本情况;
2.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
3.财务预算实行进度情况;
4.季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
(四)集团发生的需要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实行临时公开
(五)集团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,实施动态调整
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
(一)集团在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,实行对外公开。
(二)集团通过OA系统发布等方式,实行集团内部信息公开。
第七条 集团重大信息公开时限
(一)集团年度财务预算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起始4个月内公开;除财务预算外的年度公开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;中期公开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;季度公开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、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。
(二)集团临时公开重大信息,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三章 信息公开管理
第八条 职责分工
(一)集团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、审查、督导和检查。
(二)集团综合办公室是实施和管理集团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。
(三)各有关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内容的起草、上传。
第九条 管理审批流程
拟公开信息通过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履行审批程序。拟公开信息必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,综合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,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和保密审查,集团主要领导审批后,方可进行对外公开。
第十条 公开信息编制中涉及财务数据等内容,经中介机构鉴证的,应使用经鉴证的数据和结果。
第十一条 如发现虚假或不完整反映企业重大信息的,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。
第十二条 集团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保留期限应不少于1年,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和更新。
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
第十三条 集团应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,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。
第十四条 集团发现虚假或不完整反映企业重大信息的,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。
第十五条 集团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集团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。
(一)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;
(二)不及时提供信息公开内容;
(三)公开或提供不应当公开的信息;
(四)公开或提供的信息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;
(五)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说明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推进“阳光国企”建设,规范信息公开行为,根据《中共沙巴市委办公厅、沙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〈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宁委办发〔2017〕6号)、沙巴市国资委《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》(宁国资委办〔2018〕58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沙巴体育官方网站(以下简称集团)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、控股企业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集团基本情况、主要会计数据、财务指标、经营情况、重大事件及对出资人、企业和职工产生较大影响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。
第四条 集团坚持“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“谁产生、谁公开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周期、决策活动的全过程,增强自律意识,做到依法依规、真实透明、及时准确,保障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。集团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、方式和时限
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
(一)年度公开信息
1.年度报告
(1)集团基本情况;
(2)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
(3)董事会报告摘要;
(4)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;
(5)关联交易情况;
(6)集团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、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等;
(7)政府扶持政策的信息,包括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或拨款等;
(8)产权交易情况;
(9)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集团的影响。
2.“三重一大”事项
(1)有关重大决策;
(2)有关重大人事任免;
(3)有关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;
(4)大额资金的调动及使用情况。
3.社会责任履行
(1)职工劳动合同签订、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实行情况;
(2)人才引进、职工招聘、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;
(3)职工劳动、安全、卫生保护情况;
(4)环境保护情况;
(5)集团为社会公众服务,遵守商业道德情况;
(6)对外大额捐赠、赞助情况。
4.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
(二)中期公开信息
1.集团基本情况;
2.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
3.财务预算实行进度情况;
4.财务会计报告摘要;
5.重大改革改制情况;
6.年度中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集团的影响
7.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
(三)季度公开信息
1.集团基本情况;
2.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
3.财务预算实行进度情况;
4.季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
(四)集团发生的需要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实行临时公开
(五)集团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,实施动态调整
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
(一)集团在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,实行对外公开。
(二)集团通过OA系统发布等方式,实行集团内部信息公开。
第七条 集团重大信息公开时限
(一)集团年度财务预算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起始4个月内公开;除财务预算外的年度公开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;中期公开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;季度公开信息,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、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。
(二)集团临时公开重大信息,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三章 信息公开管理
第八条 职责分工
(一)集团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、审查、督导和检查。
(二)集团综合办公室是实施和管理集团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。
(三)各有关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内容的起草、上传。
第九条 管理审批流程
拟公开信息通过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履行审批程序。拟公开信息必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,综合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,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和保密审查,集团主要领导审批后,方可进行对外公开。
第十条 公开信息编制中涉及财务数据等内容,经中介机构鉴证的,应使用经鉴证的数据和结果。
第十一条 如发现虚假或不完整反映企业重大信息的,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。
第十二条 集团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保留期限应不少于1年,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和更新。
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
第十三条 集团应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,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。
第十四条 集团发现虚假或不完整反映企业重大信息的,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。
第十五条 集团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集团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。
(一)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;
(二)不及时提供信息公开内容;
(三)公开或提供不应当公开的信息;
(四)公开或提供的信息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;
(五)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说明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